第31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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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相公的话,我是客栈的小二。”门外传来店小二的声音,“您有一封急件,那信客定要我即刻送上来,不能耽误。”
  周稚宁想不到这时候还有谁会给自己寄信,开门谢过小二,将信件拿到手里,她才认出这是赵淮徽的笔迹。
  不做耽误,她立即拆信查看,眉心不由一挑。
  *
  半个时辰后,周稚宁落座于考场之上,胥吏开始分发试题。
  由于第三场是考官员的政务处理,对明朝法律的熟悉情况,所以考官往往会出一道具体案例,然后询问考生该运用明朝哪条法例?如何判处?
  若是情况一边倒的还好说,最怕的就是“正当防卫”和“寻衅滋事”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子。这时候,就得看朝廷上流行的风气是“法不容情”,还是“法外有情”了。
  果然,这回考官给的试题是问:
  四川乃是天府之国,积粮甚多。但一日,四川临近省份河南发生了天灾,饿殍遍地。为了营救百姓,河南太守紧急下发奏章,要求调粮。可是四川粮仓的负责人另有公务,没有接到这份急调,而是守粮仓的小吏接到了。小吏便按照急调所言,马不停蹄地运送粮食去了河南。
  但与此同时,灾情波及到四川,四川太守也要调粮,可小吏先救了河南的急,导致四川无粮可调,这就造成了四川本地人民增加了本不必要的死亡数。事后,小吏和四川太守被双双问责。小吏认为自己是听从长官命令,并没有违反法令,大声呼冤。太守认为自己毫不知情,也大声呼冤。
  那么,请考生作答,按照明朝律法,小吏与太守应如何判处?
  见到题目的一瞬间,周稚宁不免幻视了现代公务员考试的策论。虽说一个古,一个今,但某些官场上的规则是亘古不变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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