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看到凶杀名单[九零] 第5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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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他们叔侄二人,成了最后接触死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凶手!
  阎政屿慢慢翻阅着卷宗。
  直接证据是死者身上提取到的叔侄二人的指纹,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的证词,以及一个和梁峰同看守所的证人的证词。
  除此之外,还有一份口供。
  梁峰在侦查阶段作出有罪供述,详细描述了因钱财争执,与叔叔合力杀死乔世杰并拿走钱财的全过程。
  但在后续的庭审阶段,梁峰翻供了。
  梁卫西被判处死缓,梁峰则是二十年有期徒刑。
  阎政屿的目光首先落在了口供部分。
  他仔细阅读着梁峰最初那份有罪供述的笔录复印件,供述过程过于流畅,细节惊人的清晰,甚至连一些只有真正到过现场才能注意到的微小环境特征都描述了出来。
  但这反而引起了阎政屿的警惕,从2025年带来的刑侦理念让他深知,记忆本身是具有重构性和模糊性的,过于完美的口供,尤其是对于有突发性,激烈的冲突事件,往往意味着不真实。
  关于梁峰翻供的理由,卷宗里只有一句辩称,但未能提供证据,便再无下文。
  再看目击证言,除了能够证明案发前一晚看到三人在一起的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以外,还有另外一个证人,声称自己亲耳听见了梁峰诉说杀人的全过程。
  这个证人的证言,是锁凶的最关键的一环。
  阎政屿的指尖敲击着桌面,发出笃笃的轻响。
  这些证据放在三十多年以后,或许算不上是一个铁证,但在如今已经算得上是证据确凿了。
  这个年代没有那么多的刑侦手段,非常依赖证人的证言和口供。
  可只要是人,他就会有说谎的可能。
  阎政屿继续往下翻。
  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乔世杰身中七刀,刀伤凌乱,深浅不一,致命伤是胸口的一刀,刺破了心脏。
  报告提到,根据创口形态分析,凶器可能是一种较长的单刃匕首,但现场并未找到这把凶器。
  而据梁峰的口供,他们是用随身带的刀子动的手。
  卷宗里也没有任何关于从梁家叔侄处搜查到类似凶器,或者他们衣物上沾染了与现场匹配的血迹,泥土等微量物证的记录。
  作案动机和赃物的部分,也有漏洞。
  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的动机是见财起意,抢劫杀人。
  据称,乔世杰身上当时携带了数千元现金。
  梁峰的口供里描述了抢到钱的过程,但是,卷宗里的扣押清单和赃物追缴记录显示,他们虽然在梁家叔侄身上找到了大量的现金,但和丢失的现金数量对不上。
  后续的一分补充说明解释道,对不上的那部分现金被叔侄二人在京都的时候花掉了。
  阎政屿靠在椅背上,缓缓闭上眼,用手揉了揉眉心。
  这就是这个时代办案最难的一个点,现金的流向,根本无从查起。
  而且,这个年代,特别依赖孤证定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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